和义务:Р 第一页Р 第二页Р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Р2.乙方养鱼、看管网箱的人力费用,均由乙方自理。Р 3. 乙方有看管好鱼的义务.Р 4.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清点并交还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网箱.房屋和木船等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特殊情况除外)。Р 5.协议书规定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Р四.利润分配方式:Р在承包期内,甲方出钱(包括所有硬件设施), 乙方出力合作经营与管理,鱼长大能卖得时, 乙方通知甲方,甲乙双方亲自到场卖鱼, 除去所有成本(包括鱼苗,饲料等投入),实际赚钱总额甲乙双方平分。Р五.风险责任:Р 1.甲方出钱及硬件设施等, 乙方管理便用,在养殖过程当中,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亏损,乙方承担甲方投资费用的一半的责任。Р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网箱渗漏,挂破等经济损失,经证实后,所亏金额甲乙双方各摊一半,做到有钱同赚,有损失平摊。Р 第二页Р 第三页Р 六.协议期限:Р1.本协议由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Р七.违约责任:Р1.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按违约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Р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终止之前根据本协议签定的活动.Р八.争议解决适用法律:Р1.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员法院提起诉讼.Р2.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Р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4.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刻生效。Р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Р住址:贵州省金沙县沙土镇红星村住址:贵州省金沙县沙土镇红Р 观音寺星村观音寺Р电话:13984036044 电话:15985461083Р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Р Р 第三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