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不骑电瓶车和摩托车上学的安全协议书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及行为特征,身体和智力发育尚不健全,对事物的观察限于局部和眼前,判断容易失误;交通安全常识缺乏,不懂得交通违法的危险性;喜玩好动,易受周围事物引诱,往往有出人意料的举动,但急处置能力弱,属交通高危人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文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不准在道路上骑电瓶车,更不能摩托车上学。”学校及班主任一直强调此事。如有学生骑电瓶车、摩托车上学,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伤害,都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与学校、班级无关。 此协议经班主任与家长沟通协商,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劝说学生,禁止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上学。本协议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监护人及学生一起签字生效。 学校领导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