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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标志管理要求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安全型。2.正常工作制动时,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不得同时投入工作。3.当工作制动器或安全制动器引起紧急停车时,电机电源应立即自动切断,其他停车情况下,电机电源最迟在停车时切断。4.应设置减速器润滑油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宜设置润滑油油位监测装置,当油位异常时,发出报警信号;未设置油位监测装置的,应在用户操作手册中规定油位检查的相关要求。二、安全标志管理要求1.对已取得安全标志的架空乘人装置产品,暂停其安全标志。生产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按上述补充安全要求完成产品整改并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变更申请的相关说明中应对整改情况及整改前后产品的差异性予以详细描述。逾期未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申请或整改不合格的,注销产品安全标志。2.对正在申办过程中的架空乘人装置产品,应符合上述补充安全要求。已完成技术文件审查并备案的,应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书面变更申请。3.对申请延续安全标志的产品,应按上述补充安全要求进行整改,执行变更+延续程序。4.对新申请安全标志的架空乘人装置产品,应符合MT/T873.AQ1038及上述补充安全要求,有详细设计计算书。三、其他相关建议1.鉴于目前煤矿在用架空乘人装置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存在安全保障程度不足的问题,建议生产单位积极协助煤矿用户对在用产品进行安全升级改造,升级后的产品应满足MT/T873、AQ1O38及上述补充安全要求。2.目前相关标准存在一定缺陷,建议进一步加强煤矿架空乘人装置产品的标准化建设。安标国家中心将认真收集整理各方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关标准化管理部门、技术委员会。3.建议生产单位在设计制造架空乘人装置产品时,除应满足MT/T873.AQ1038的规定外,还应参考借鉴GB50127等的要求,以进一步提高煤矿架空乘人装置产品的安全可靠性。以上要求自即日起在安全标志管理中试行,试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安标国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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