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只好就地简单堆放,有的农村垃圾集中投放点较少,且距离村民居住点较远,为垃圾的集中收集带来了困难。据统计,2008年,山东省环保类基础设施中,使用洁净燃料的比率为62%,生活垃圾处理率却仅为22.9%O2.4无专项法律制度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目前国内尚无专门的立法,关于农村环境保护也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9条规定,应由地方性法规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具体办法,但是目前多数省市并没有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由此导致农村地区固体废弃物垃圾的处理无法可依,有些乡镇政府自行发布了一些防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规定,但却违背了污染治理的基本规律。2.5资金严重欠缺垃圾处理资金筹措十分困难。在农村垃圾收运及处理的每一个环节上都需要资金的大力和长期投入,如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及垃圾运输设备的购建、保洁人员的费用、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等。而目前,农村垃圾处理资金保障机制还未建立,还未形成一套分配合理、行之有效地农村垃圾处理资金分担机制。3对策研究3.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环保意识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号召广大农村群众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己任,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生态环境平衡和农业持续发展。同时,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环保意识,营造出一种人人宣传、个个参与的管理氛围,减少生活垃圾污染的发生和扩散。3.2创新投入机制,增添基础设施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是提升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的关键,建议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资金投入,设置垃圾箱、垃圾池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添置收集和运输垃圾的各种车辆和工具,建立专门的农村生活垃圾清除部门,使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倾倒、集中处理、专人负责。对于地处偏远、无经济能力解决垃圾规范处理的农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建立片区垃圾集中投放点和填埋场,保证农村的生活垃圾都作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