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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平安校园”建设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63KB

文档介绍
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根据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浙江省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浙江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试行)》和《浙江大学“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任务,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责任书。一、工作目标力争实现盗窃案件的发案率、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率明显下降。力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政治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治安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集体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安全事故、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巨额财产损失或盗窃事故、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二、工作职责(一)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公司与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相应的各种工作机构。层层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根据本公司工作实际,与下属单位或重点防范部位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二)重视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将其纳入本公司管理和研发工作之中,做到与各项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定期进行内部安全检查,确保本公司不发生影响大局和导致“平安校园”建设一票否决的突发事件、安全事故,有效防止斗殴、盗窃、赌博、涉黄、涉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三)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学校安全稳定信息收集工作,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信息和事件,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学校。(四)认真抓好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寒暑假放假前、遇有重大节假日,加大安全法制教育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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