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和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人的批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确认。8.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并死页装订,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面及所有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在投标文件的正面写明:(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的合同名称及编号;(4)在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5)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加盖单位的印章。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8.4投标截止时间(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条所规定的时间之前,按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代理人,投标文件应面交。(2)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在原定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天内,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8.5迟到的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14条规定的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将原封退给投标人。8.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修改撤回,但其修改或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招标人。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在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任何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3)如果投标人在截止投标之后直到投标有效期之前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委托公证机构代表根据本章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9.投标文件格式 9.1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不用此委托书)、货物简要说明以及投标货物配置清单货物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