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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局餐梯维保合同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在保养期间,乙方需提供20#、30#机油、曳引机高级齿轮油及常用易损件(价值50元以内),以保证保养工作的正常进行。Р15、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维保不当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若因不可抗力而产生损失、损害或索赔,乙方不承担责任。Р三、维保费用:Р 根据服务形式和乙方服务内容及责任,甲方应缴付维护保养费:Р梯号Р编号Р型号Р速度Р层/站Р载重Р月价(元/台)Р1Р001Р餐梯Р0.25Р2/2Р200kgР100Р每月维保费合计:人民币 100元整Р全年维保费合计:人民币 1200.00 元整Р四、付款方式:Р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收据二周内支付当年维保费的25%,在合同履行三个月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收据二周内再250%,直到合同完成。Р2、乙方在实施服务后,甲方若未按规定时间支付维保费用时,甲方不对上述设备维护质量与责任负责。Р五、维保期限:Р本合同期暂定为一年(2010年12 月20 日至2011年12 月 19日)。Р六、本合同不承担项目:Р含土建工程如电梯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机房电源等附属设施的改造、修理、装饰、更换、清理等非电梯正常维护保养的工作。Р七、其他:Р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及甲方付款后正式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并签订协议作为合同附件。Р2、本合同以外经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Р3、双方发生争议时,应事先协商,如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Р4、任何一方若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再办理终止事宜。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Р本合同于2010年月日签订于福建省宁德市。Р甲方: 乙方:温州和谐电梯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Р代表: 代表: Р 帐号:35001686107052503104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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