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垃圾清运的一切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和规范。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把垃圾清运完毕。3、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4、甲方为乙方提供垃圾清运车辆的出入通行之便。五、乙方的权力和义务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3、乙方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如出现“落渣、漏渣”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如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5、对于在甲方管辖区内工作的乙方指派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赔。6、乙方清运过程中的人员及人员工资和车辆由乙方自行解决。六、违约责任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八、争议的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九、附则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