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性质所决定的。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必须以维护广大人民的公共安全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三、“公正”——公道大明、正气凛然,是价值之径,做正义的坚决捍卫者。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公平正义,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公正”主要彰显公安机关一切执法行为以法律为准绳,既体现实体正义,也保障程序合法;彰显公安机关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是除暴安良、惩奸除恶的正义之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警务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这是人民警察的最高追求。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合法合理,切实维护和保障社会的公道正直,时刻体现和追求公平正义。 四、“廉明”——廉洁奉公、明公正气,是价值之源,做倡廉的坚毅实施者。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人民警察要坚定理想和信念,正确认识和使用权力,做到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一是要自觉珍惜和维护国家、警队的荣誉,视荣誉重于生命。崇尚荣誉一旦成为民警的价值追求,对其个人的廉洁自律和警队的建设发展都会产生巨大的推动力量。二是要树立正确的廉政观。时时处处都牢固树立反腐倡廉思想,做到“慎独”、“慎行”、“慎初”,执法工作中不越线,不越位,不越权,本着对组织和自己负责的态度,克己奉公,防腐拒贿,清白做人,廉洁从警,在绿色警营这块热土上实现自身的崇高价值。 五、“奉献”——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是价值之基,做无私的坚实倡导者。人民警察是一支担负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武装力量,时刻面临着血与火的考验。因此,特殊的工作性质也就决定了我们必须要具备无私奉献精神。把无私奉献作为警察事业的价值取向,就要求我们首先把奉献当成一种责任。随时献身使命,立足本职,敬业爱岗,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