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的查找、排除,恢复供风、供电。安全措施:(1)、某一区域供电中断后,矿调度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受停电、停风影响的所有作业人员撤到进风巷并讲明原因,通知受停电、停风影响的作业地点安全员、瓦检员做好恢复供风、供电的准备工作,在供电故障排除后,按要求及时地恢复供风、供电工作。(2)、若停电区域的调度绞车正在运行过程中突然供电中断,造成紧急停车,恢复供电后,值班电工必须对绞车及提升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试验,只有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启动绞车进行作业。(3)、若恢复供电后,经检查受停电、停风区域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的情况,由通风负责人视瓦斯浓度高低,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瓦斯排放工作,只有等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规程要求后,方可恢复正常供电工作。(4)、在某一区域供电中断后,监控调度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并时刻注意受停电停风影响的各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情况并做好记录,当出现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及矿长。四、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的管理1、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的编制由机电矿长主持,组织矿安全领导小组及各职能部门会审。2、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的贯彻由安全科和机电队负责向预案中所有人员进行宣传学习并在班前会上进行宣传。3、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的修改由机电队长主持,经矿安全领导组会审,并补充贯彻。4、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的演练由机电队制定演习计划,并将演习结果按要求上报。5、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必须上报至区安监局及镇安监站备案。五、应急预案的行动要求自《应急预案》启动时起,排除故障、现场指挥、恢复供电工作是头等大事,所有应召人员必须自觉、主动、积极投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尽职尽责,密切协作。保持通讯联络,在未经指挥领导组组长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离矿或离岗,对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不负责任者,指挥领导组长及副组长有权执行现场纪律,给予其警告或处罚。本预案及安全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二○○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