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信息申报表市场主体名称住所地址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查意见该住所已经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同意将住宅改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盖章年月日申请人承诺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作出如下承诺: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三、如违反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申请人:年月日提示:1.新设市场主体申报住所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合伙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2.变更住所的,申请人为市场主体,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