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挤占、不挪用;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保证安全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未持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六、切实加强对(注:根据企业特点列举、补充危险作业,如涉气、爆破、吊装、高空悬挂、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全面识别安全风险,有效落实管控措施。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规定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做好安全警示和安全设备日常维护,不使用淘汰的或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及时、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认真履行承诺,依法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维护从业人员和公众权益,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3承诺须知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加盖本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网站、住所(经营场所)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经营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由负责人签字。三、企业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需根据上述指引重新制定《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