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但却是维护法制统一、规范制约行政立法权、从根本上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所必须的。2.2坚持“职权法定、法律保留、法律优位、依据法律和职权与职责相统一”五项原则水保机构职权应依法取得,水土保持法在修订中对水保工作机构、执法机构、协调机构及其职权要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一切水保行政行为都应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改、废工作,消灭“垃圾文件”,维护法制统一;制定和执行任何规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普通法服从专门法,旧法服从新法;水保具体行政行为应有法律依据,同时受实体法和程序法制约,行政处理、处罚、许可等行为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备查,合理使用口由裁量权;水保行政机关及其人员法定职权必须行使,不能放弃,并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3健全救济制度在执法出现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时,应有有效的救济制度。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确保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权,使公民权利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能纳人行政救济程序;通过行政机关调查、听证和相对人的申辩和质证等,使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能依法纠正;对相对人予以合理补偿,保证相对人通过行政救济获得的补救人于其为救济所花费的金钱、精力、时间等成本;依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判决改变或纠正行政机关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依据国家赔偿法等对受害者予以补偿。此外,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过错造成对相对人的损害,相对人还应享有抵抗权。救济制度,有利于执法公正公平,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责任意识,直接限制行政权的膨胀,防止行政权的腐败。2.4提高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素质这些素质包括民主、法制、责任、服务、程序的意识,公正、廉洁、诚信、勤奋的品质和依法办事、高效服务的水平。要通过领导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公正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准人制、培切}制、考核制、责任制和淘汰制等有效手段,确保和提高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