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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爱国护边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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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凭单位证明,按规定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四、?在边境管理区的年满16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边境管理区通行时,须持居民身份证;进入边境地带时,须经户口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批准。五、?不准在边境我侧两公里内鸣枪、打猎和进行爆破作业,如需鸣枪护秩、护牧和进行爆破作业,须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提前一周通知当地边防部门。六、?禁止非边境管理区人员进入边境管理区和边境地带进行挖药、打猎、找矿、硅化木、采宝矿、拾黄羊角、收购畜产品等采挖、捕猎收购活动。七、?边境县非常住边境地带的居民进入边境地带从事开荒、建筑等生产活动,须同承办单位向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在规定期和范围内活动。八、?严禁牲畜越界,一旦越界进入邻国境内不可就地赶回,应及时报告边防派出所。越界进入我国的牲畜,可就地赶回,同时报告国界管理部门。越界较深的,应及时收圈并报告边境管理部门,听候处理。并要隔离饲养,不得擅自使用、宰杀、匿藏和变卖。九、?在边境管理区和边境地带从事各种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边境管理法规和邻国签订的条约、协议,严禁非法越境。十、运送无证人员进入边境管理区的,处以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十一、已进入边境管理区的无证人员,公安边防派出所应令其限期返回,逾期不返者,除本人处以200元一下罚款外,同事对非法留宿或雇佣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十二、进入边境地带的一切人员,不遵守边境管理法随意活动,造成涉外事件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者,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十三、妨碍国界和边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听劝告或拒不交验证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理。十四、在边境管理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下列不同情况给与通报表扬,记功或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单位按500—1000元,个人按50—500元奖励)。以上责任书望广大边民自觉遵守。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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