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一旦财物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承担养殖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 3、乙方承担购买生产过程中所需其他设备物品的费用,所有权归属乙方。 4、乙方承担种兔、饲料、药品、水、电、网络、人员及生活等费用,所有权归属乙方。 5、乙方不得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任何人员,一旦发现乙方转手租赁事件,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付给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7、乙方在进场后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誉等),所有权归属乙方。三、补充条款: 1、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结束时停止租赁,须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为:对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的50%,如双方租赁到期后不再租赁,须提前半年通知对方准备。 2、甲、乙双方不得在合同条款履行期间增加其他附加条件。四、其他条款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沟通、协定。五、租金付款约定: 1、养殖场笼位租金按照元/个/年进行计算,养殖场共计笼位个,每年养殖场租金为:元/个/年×个=元/年,场地土地租金亩×元/亩/年,即为每年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合计:元大写:()。 2、租赁时间不满1年的按月进行计算,即元÷12个月=元/月。 3、本租金为乙方应该付给甲方的所有金额,没有其他任何附加费用。 4、乙方于每年月日将本年度租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甲方保证不在其他时间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双方友好协商第一年的养殖场笼位和土地租金合计为元(大写:),以后每年养殖场笼位和土地租金合计为元(大写:)。六、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为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生效。七、签订合同双方: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八、证明人签字盖章: 公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