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国际服装城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8 |  大小:131KB

文档介绍
爆,化学危险品进入大厦的;3、?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程,未进行防火检查、记录,巡查和脱岗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直接责任人200—500元罚款:1、?谎报火警,制造混乱的;2、?纵容、强迫他人违反消防法规或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程的;3、?擅口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4、?埋压、圈占,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5、?刁难、拒绝和阻碍公司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6、?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7、?对违章造成火警,尚未造成火灾的;8、?有其他违反公司消防管理行为的。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检修、维护、清扫和交接验收制度。电器负责人必须督促变配电所每年一次检查或停电维修,其它实行四班三运转的电气设备,每月安排一次检查或停电检修。拆装、检查、检修、清扫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照明电灯清扫工作由各部门指定专门负责。电路设备和线路的日常检查、清扫和维护工作,应建立由电工分区负责的制度。电工对分包区域必须定期定时巡冋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随时处理。电器维修部门顶起检查电工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记录,作为奖励电工和评级的依据。由于电工维修管理不善而发生事故的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除电工FI常巡回检查外,电气维修部门应组织电气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电所安全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季节性预防检查和试验,做好巡检记录。拆除、检修、清扫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应停电进行。对低电压250V以下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如特殊原因不能停电吋,应经电气技术主管批准,严格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允许带电作业。电气需在带电设备和导线附近工作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有经验的人员监护下,才允许操作。电气设备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接地或接零,没有接地、接零装置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运行。电工登高作业时,认准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