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监控主机,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其中,报警监控主机设置在消防控制室,探测器安装在变电站低压配电柜及楼层总配电箱内。6.3.系统具有以下功能:6.3.1.探测漏电电流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测故障点的变化;6.3.2.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存储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6.3.3.显示系统电源状态。6.3.4为确保供电的连续性,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只作用于报警,不作用于切断电源。7.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7.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GB28184-201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规定,必须具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7.2.本工程采用一套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全中文实时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信息(包括交流或直流电源的电流、电压、断路器开关状态信号等),当被监控的电源发生过压、欠压、缺相、过流、中断供电等时,监控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显示故障属性和故障点的位置。7.3.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专用于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并独立安装,不能兼用其他功能的消防系统,不与其他消防系统共用设备;通过软件编程远程设定现场传感器的地址编码及故障参数,方便系统调试及后期维护使用。7.4.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自带备用电源,断电后可持续给所有传感器供电8小时。8.电源及接地8.1.所有消防用电设备均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设自动切换装置。消防控制室设备还要求设置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此电源设备由设备承包商负责提供。8.2.消防系统接地利用大楼综合接地装置作为其接地极,本工程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采用TN-S系统,工作零线(N)和接地保护线(PE)自变电所低压开关柜开始分开,不再相连。防雷接地、弱电接地及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要求其综合接地电阻小于1Ω。不满足要求时,在室外增设人工接地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