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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143KB

文档介绍
)有开口度的端部配件,其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的。吊链上的铰接连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轴、轴套应予报废:1.出现塑性变形的; 2.有裂纹的; 3.销轴与轴套配合间隙增大,不能满足构件相对运动需要的; 4.销轴断面磨损量达到原尺寸5%的,销轴应予报废。第二十五条吊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一)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的;(二)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的;(三)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的;(四)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的;(五)出现死结的;(六)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的;(七)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的。第二十六条纤维吊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一)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的;(二)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量达到原绳股1/3的;(三)绳索捻距增大的;(四)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的;(五)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的;(六)严重折弯或扭曲的;(七)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的;(八)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的;(九)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的。第六章管理第二十七条所有作业现场不得使用自制或改造的吊索具。第二十八条当吊具钢丝绳出现缺限时,任何人均有权停止使用。第二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吊索具建立《吊索具台账》(见附件2),当吊索具增减或经检验技术状况发生变化时,《吊索具台账》应及时更新。第三十条吊索具经检查后按以下规定标识:(一)合格的在吊索具的两头吊环全部和正中间处,喷绿色漆进行标识;(二)降级使用的在吊索具的两头吊环全部和正中间处,喷黄色漆进行标识;(三)报废的由基层安全员或派驻HSE监督员监督,从吊索具的中间、两头吊环中间喷漆地方割断。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机动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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