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的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单位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单位安监督部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单位安监督部报告。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第四条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的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等。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第六条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四)对遭受或者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督生产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七)落实安全监督生产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第七条对够不成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事件,单位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单位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应详细记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处理。第八条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要妥善保管。(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