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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清运招标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5 |  大小:159KB

文档介绍
准,并且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拥有先进的技术装备,较强的技术实力。2.3.3投标人具有大型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清运成功案例。2.3.4现场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的实际管理经验。2.3.5具有北京市垃圾消纳资格。2.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向招标人提交元投标保证金,评标工作完成后,投标人未中标,将如数退还投标保证金。2.5勘察现场2.5.1投标人于年月日时组织相关人员勘察现场,勘察现场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于勘察现场给投标人造成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未勘察现场或未提出要求的,则被视为已经进行了现场勘察。2.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招标人参考,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2.6招标文件的组成2.6.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二、生活垃圾清运合同三、技术规范四、评标办法五、投标格式六、材料清单2.6.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应同时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风险应有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规定,其投标将被拒绝。2.7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按照招标书中招标人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招标人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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