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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34 |  大小:221KB

文档介绍
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程序,必须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第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编制对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及主管厂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第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不具备条件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以下人员禁止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二)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三)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四)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第十五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带、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第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一)作业前,必须对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交底,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内存在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存在的环境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要求;出入有限空间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内外联络方式和工具使用方法;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法,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防护、自救以及急救常识等。(二)培训应有记录,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接受培训人员应签字确认。第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风险识别判定)、后作业”。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连续或定时检测,如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第十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在做好防护监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第十九条以下情况禁止有限空间作业:(一)未办理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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