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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66KB

文档介绍
结束后,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项目完成情况,工器具、材料等是否忘在受限空间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将受限空间交回生产部。Р4.8.16 受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Р4.8.17 车间或生产部在封人孔前,应再次对受限空间内部进行一次检查验收,确认受限空间内无人及遗留任何物件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双方签字,方可将人孔封闭。Р4.8.18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纯氧气)。Р4.8.19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受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工作及活动。Р4.8.20 作业期间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再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重新办理相应等级的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Р5 检查与考核Р5.1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安环部负责检查考核。Р5.2 检查情况纳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累计进奖、联检及其他专项检查考核。Р6 支持性文件Р6.1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PSJA-T3.17.05.011Р6.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PSJA-T3.17.05.001Р6.3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PSJA-T3.20.03.015Р6.4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PSJA-T3.17.05.014Р7 支持性记录Р7.1 《安全分析委托单》 PSJA-T6.17.07.002Р7.2 《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检测报告单》 PSJA-T6.17.07.051Р7.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PSJA-T6.17.07.050Р8 附加说明Р 本规定由安环部提出并归口。Р 本规定起草部门:安环部。Р 本规定起草人:***。Р 本规定审核人:***。Р 本规定批准人:***。Р 本规定解释权归安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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