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面向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服务需求,制定大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交易等标准规范,明确收集数据的范围和格式、数据管理的权限和程序以及开放数据的内容等。明确大数据采集、管理、交换等标准,制定数据开放目录并及时更新。三是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大数据环境下信息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做好信息安全顶层设计,有效保障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可靠。围绕信息系统安全、基础设施安全、云平台安全、网络通信安全、数据安全、身份认证与管理等方面,开展全面系统的信息安全保障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8、完善服务保障,为产业保驾护航一是组织产业发展统计体系与监测基础性研究。一方面,尽快明确大数据产业在行业分类中的具体范围,制订关键技术和产品目录。根据《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确定的重点方向和任务,梳理现有行业分类标准,尽快明确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具体范围。分行业制订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目录,以便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加强对具体工作的指导,确保财税、金融政策有针对性地扶持重点技术和产品。另一方面,选择典型优势领域,尽快做好与现有统计口径的衔接。优先选择具有比较优势基础的领域,积极开展“大数据产业分类基础指标”理论研究,面向省内行业组织、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在工作层面完善形成对应的统计指标和统计渠道。以此为基础,尽快建立大数据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建立大数据产业发展政府平台。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大数据产业应用研究,汇总大数据产业应用案例,在共享平台上及时动态公布。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大数据产业发展运行进行研究,筛选构建大数据产业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在共享平台上及时动态公布;对大数据数据重大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在共享平台上及时动态公布项目进展,以及对大数据产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在共享平台上及时动态公布,接受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