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及时更换合格呼吸器。四、报警程序(一)有限空间作业时,发生人员中毒事故,应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电话内容:报告事故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大小、发生时间、明示行车路线,派专人在厂大门或路口引导救援车辆。(二)立即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向安全保卫部通报,安全保卫部按领导的批示,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附件四便携式急救医用供氧器使用管理规定便携式急救医用供氧器,作为有限空间作业时,发生中毒意外的紧急抢救器材。(一)严禁将便携式急救医用供氧器作为其他用途使用。(二)进入有限空间维修作业时,必须将便携式急救医用供氧器到现场,启动供氧设施,使其处于工作状态,以确保在发生危险因素时的紧急使用。(三)使用便携式急救医用供氧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规程操作。(四)氧气瓶及其专用工具严禁与油脂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用沾有各种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以免引起燃烧。(五)远离火源,严禁阳光暴晒。(六)氧气减压阀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七)开启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侧面,即不要面对减压阀出口,以免气流射伤人体。不许敲打气瓶任何部位。(八)用完气后先关闭气瓶气门,然后松掉气体流量螺杆。如果不松掉调节螺杆,将使弹簧长期压缩,就会疲劳失灵。(九)气体将用完时,气瓶中的气体残余压力一般不应小于5兆帕/平方厘米,不得用完。(十)气瓶必须进行定期技术检验,有问题时要及时处理。(十一)请仔细阅读气瓶及气体减压阀的使用说明书,以得到更详细的介绍。(十二)启用便携式急救医用供氧器后,要认真填写便携式急救医用供氧器使用登记表(记录使用时间、地点、使用原因)。(十三)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使用便携式急救医用供氧器供氧。(十四)当便携式急救医用供氧器压力小于5兆帕/平方厘米时,请及时将便携式急救医用供氧器送回安全保卫部,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统一充装。(十五)严禁自行补充便携式急救医用供氧器的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