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桥梁(隧道)结构损坏的,乙方必须按原设计标准无条件对损坏设施进行修复。(九)赔偿甲方因架(敷)设管线及管线故障造成的道路桥梁隧道设施损坏修复费用。(十)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管线竣工档案。(十一)严格履行本协议书的其他相关义务。第五条(协议的终止)如乙方未取得依附道路桥梁隧道架(敷)设管线的路政行政许可,本协议书自行终止。如依附道路桥梁隧道的管线废止,乙方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书自行终止。乙方超过一年未提交定期检查维护报告,在甲方书面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相应义务的,本协议书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架(敷)设的管线,并恢复道路桥梁隧道原状;逾期不能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以代为拆除管线并恢复原状,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六条(不可抗力)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协议,该方不负违约责任。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事故或者损害的,双方应当按照应急处置的规定予以处置,双方应当协调配合,各自承担损害所造成的损失。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时解除;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管线拆除义务或者代为履行。甲方对解除权的行使,并不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第八条(协议争议的处理)本协议书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协议书的生效)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行发生法律效力。第十条(其他)一、?本协议书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在甲方机构所在地?签订;二、?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变更或补充。三、?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六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