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多种主体参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前提下,原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营、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土地进行盘活利用;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有开发意愿,但没有开发能力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村委会组织村民自行组织实施复垦的,组织实施方式纳入项目实施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鼓励企业投资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推进农村废弃宅基地、工矿仓储用地等有偿退出,探索集体土地收储新机制。 (四)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有序推进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鼓励市场化运作,引导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允许村集体、村农民合作社、农户参与本村和个人的土地整理和土地利用。 (五)建立健全盘活利用制度。区政府根据实际,围绕闲散土地整理、开发利用、合理流转、土地收储、监督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制度。五、工作要求(一)落实相关责任。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开展闲散土地调查摸底、编制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配合镇街做好整治方案实施。各有关镇街是闲散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局、水务局要结合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调查摸底、编制实施方案工作经费和综合整治实施补助资金。(二)充分调动村组织和群众积极性。相关镇街、部门要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涉及规划方案、项目实施、土地权属调整、补偿标准等事项,要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创新完善资产分配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集体、个人收益分配比例,保证土地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三)强化督导考核。区自然资源局要建立交流、督查和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监查督促。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