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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09 |  大小:68KB

文档介绍
高校毕业生备案函》送(寄)至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履行接收毕业生报备手续。江苏省教育厅制特别提示:本《协议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毕业生应登陆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retype/zoom/a1db0d25ed630b1c59eeb53d?pn=2&x=0&y=0&raww=767&rawh=762&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476.87092568448503&md5sum=e00e6daf12326936f4f08350940b72b2&sign=4e5eb7bbe9&zoom=&png=2276-&jpg=110229-”target=“_blank”>点此查看江苏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篇三: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非师范类毕业生一律使用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师范类毕业使用《江苏省师范类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协议书统一编号,同时配套使用。每年十一月份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一、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必须由学校推荐,并出具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推荐表。2、推荐表只发给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定向生、单招定向生、单招生必须在推荐表内注明培养类别。对不属于通过双向选择落实用人单位范围的毕业生学校不予出具推荐表。师范类中文、英语、数学、物理、电化教育、计算机专业25%的毕业生在全省教育系统内向双选择就业,其余75%的学生回生源地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3、推荐表所有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修学科目及成绩由各学院直接与教务处协调,统一使用学籍卡复印件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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