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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项目总投资明细用途说明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的费用等。2运行服务费为本项目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日常运营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资源与服务租赁费等(指场地、网络设备、服务器、终端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资源与云平台服务租赁费用)。3设计研发费为本项目实施设计研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新产品、新工艺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和服务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4人才引进费为本项目实施所引进专业人才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给猎头公司的招聘咨询费、招聘时发生的差旅费、内外部培训费用。5调研费为本项目开展调研活动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往调研地的交通费、住宿费、委托第三方调研机构发生的费用等。6设备购置费为本项目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所支出的费用。7软件购置费为本项目购置、委托开发软件产品、软件系统以及知识产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产品软件、安全工具、知识产权等。8建筑工程费为本项目所涉及的设计研发用房、应用推广及运营服务用房等建设费用。9改造装修费为本项目所涉及的设计研发用房、应用推广及运营服务用房等装修改造费用。10建设期利息为本项目的实施向金融机构贷款而支付的利息等相关费用。三、以下内容不应计入项目总投资用途:1、与项目实施内容不相关的费用不应计入项目总投资明细用途,如:流动资金、预付费卡等。2、没有合法税务凭证的费用不应计入项目总投资明细用途。3、无法识别的费用不应计入项目总投资明细用途4、非项目承担单位发生的费用不应计入项目总投资明细用途。四、以下内容不应计入扶持资金用途:项目承担单位日常办公用房的租金、建筑工程费、改造装修费、餐饮费用、人员人工费用以及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上的利息等不应计入财政扶持资金支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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