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日益更新完善,在检测项目、取样数量、送检频率与此文不相符处,请参照最新国家规范标准,并咨询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权威检测部门意见。填写试验委托单时应提供:委托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工程代码(如有)、委托人或取样人姓名、样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或产地、代表数量、工程部位、检测项目、检测依据等;见证取样送检时应提供:见证人姓名、见证取样证及证号、见证记录(详见附录14);监督抽检时应提供:监督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检通知单(如有)。见证取样送检、监督抽检、企业自检试验量化要求:1、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详见附录13)规定,每一项目检测总量的30%应为见证取样送检。2、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要求,凡广东省内建设工程,每一项目检测总量的5%应为监督抽检。3、余下部分检测量为企业自检。4、第三方检测不列入此要求范围内。文中未尽之处,敬请指出。资料收集与整理:Andy.Chen最后整理日期:2019年7月31日一、原材料、构配件、试件检测普通混凝土用砂1.执行标准: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GB/T14684-2001《建筑用砂》2.检验批次:以同产地、同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亦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m3或600T为一检验批,不足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批取样不少于15kg。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数量应符合下表规定。砂按细度模数Mx分为:粗砂(3.1~3.7)、中砂(2.3~3.0)、细砂(1.6~2.2)。单项试验取样数量(kg)序号试验项目最少取样数量1筛分析4.42含泥量4.43石粉含量6.04泥块含量20.05云母含量0.66轻物质含量3.27有机物含量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