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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乡林业局二00九年红松种子林竞价承包方案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未能完成当年种子收购任务或承包区出现违法违规破坏资源现象,可作为罚金在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同时终止承包经营合同。如完成种子收购任务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承包期结束后返还全部保证金。310.出现下列情况者做如下规定(1).如中标者不按规定时间交上中标成交款或放弃中标行为,视为违约处理,风险金不予退还,所竞承包地块另行组织发包。(2).竞价成功取得承包权后,竞价者拒签或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者,不退回风险金,所竞承包地块另行组织发包。(3).对相互串通竞价,故意压低价格,威胁竞争对手,扰乱竞价承包秩序者,取消竞价资格,不退回风险金。四.承包者的权力和责任1.承包户每年必须保证完成林业局种子站下达的红松种子收购任务,剩余的红松种子方可自行销售。2.承包区内出现掠青、折枝、偷伐盗伐、损坏红松林木等现象,视情节轻重在保证金中作为罚金扣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主管部门有权终止其经营承包合同。3.在承包经营期内,承包者必须同时与所在林场(所)签订防火安全合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承担起护林防火、保护资源的责任和义务。4.承包者及雇佣人员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以及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自行承担。5.承包区位于他人管护责任区内,管护人有权监督其红松采种行为,对于违规、非法及破坏性等行为应及时制止或举报。6.其它相关未尽事宜,按照《朗乡林业局红松林木资源经营承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4五.朗乡局红松种子林木竞价承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臧世臣林业局副局长黄登民驻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副组长:葛秀玉纪检委副书记成员:王升平资源林政科科长牛凤鸣营林公司经理赵景福专员办主任曹建伟法律顾问处张廷山财务科科长李万成审计科科长孟兆彬营林公司副经理张广波资源林政科副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源林政科。主任:王升平副主任:张广波成员:各单位成员朗乡林业局资源林政科2009年7月10日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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