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生产活动)Р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若是因乙方有意引起火灾而导致甲方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并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Р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向甲方承包的项目转让他人。Р5、乙方在采割松脂时,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开采的树木死亡,乙方须按当时的树价照价赔偿给甲方。Р6、乙方有权获得国家赋予的一切生产补贴政策。Р第五条采伐与采割松脂Р1、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擅自采伐树木。Р2、承包林地内松树管理及松脂采割要求:Р1)、乙方在承包期满前所开采的树木的采割面总高度不得超过2米,Р2)、乙方在承包林地内所开采的树木直径须在15cm以上。Р3)、乙方在承包林地内可进行必要的开路和除草等工作。Р4)、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所采割的松脂归乙方所有。Р第六条双方的违约责任Р1、乙方如不按时向甲方上交承包款,应按其合同履行期总价值的10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Р2、甲方违约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应按其合同履行期Р总价值的10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Р第七条、其它Р1、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雷电、自然火灾等)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Р2、如因不可抗力而致使合同不得不终止合同的,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Р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Р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甲方的变更而变更;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Р甲方: 市镇(乡) 大队(村) 生产队社员(盖章)(代表人身份证号: )。Р乙方: 市镇(乡) 大队(村) 生产队社员(盖章)(承包人身份证号: )。Р二零一一年月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