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第二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自觉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坚持管理生产必须安全生产的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保证安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的管理责任,并向法人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及危货运输管理制度,措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在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对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本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工伤事故时,要及时赶赴现场抢救,搞好善后处理。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对违规肇事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四、安全主管----第三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及危险品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制度、指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本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并检查各项制度、措施的实际情况。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汇报安全生产动态,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具体落实本单位和上级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制度。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基础工作和建档工作,严格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本单位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以及安全措施、指标的考核,根据本单位的安全形势,对危货运输车坚持落实每月的安全日活动,有针对性的组织学习,总结经验教训,建议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并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工作。发生重伤以上各类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减少事故损失,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清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处理结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