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征收流程图根据用水户的取水许可证的取水许可量安装计量设备对于拒不缴纳和拖欠水资源费的用水户下达《催交通知书》?根据计量设备的水量按月或季度下达《收费通知书》到水政水资源股交费对催交无效的用水户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接到通知七日内到水政水资源股交费(用水户有权在收到通知三日内到本机关进行称述和申辩) 将用水户缴纳的水资源费上解县财政部门?对即不接受处罚又不陈述申辩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用水户可在60日内向县政府和市水务局也可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河北省县城及以下地区征收水资源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1988]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