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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落户介绍信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80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证明到购房所在地区(县)公安分(县)局申请,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3.申请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权证;4.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情况证明和纳税的税票;5.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就业情况的证明;6.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情况的证明和入户申请人连续三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7.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籍证明;8.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9.结婚证;10.独生子女证;11.申请人及配偶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须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1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违法记录的证明;13.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须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他合伙人放弃办理进京户口的声明;14.其他证件证明。根据《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城八区以外地区落户的申请人,从户口迁入之日起,5年内不办理市内迁移,5年以后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市内迁移。B:经人事部门审批一、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民营科技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人在京有常住户口,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依据:《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发[1997]106号第一条第二款):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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