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申请表[U1][U1];(原件四份)2、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及评价文件;(原件一份)3、企业标准体系表及标准体系文件(包括标准体系运行批准文件、标准明细表、统计表及体系表编制说明);(原件一份)4、近一年内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5、企业组织管理机构图或管理文件;(复印件一份)三、确认申请的受理1、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的确认申请,并依照申请确认条件,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受理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并于15天内通知企业。2、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的确认;3、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不收取费用。四、工作部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工作岗位:刘万轩咨询电话:0371-65928568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一、条件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已按GB/T19273完成对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2、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的;3、企业产品近两年内无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的。二、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申请表[U1][U1];(原件四份)2、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及评价文件;(原件一份)3、企业标准体系表及标准体系文件(包括标准体系运行批准文件、标准明细表、统计表及体系表编制说明);(原件一份)4、近一年内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5、企业组织管理机构图或管理文件;(复印件一份)三、确认申请的受理1、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的确认申请,并依照申请确认条件,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受理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并于15天内通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