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5〕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39917759。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时,可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是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通知的日期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十五天。招标代理机构应用书面、传真作出答复,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8.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8.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期间内,招标代理机构将视采购具体情况及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8.4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5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四、投标文件说明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1)投标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