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稳步健康发展。Р(二)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强化科技手段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的作用,实现现居住地和户籍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核实、通报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完善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健全适时采集、动态监测、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的流动人口统计监测体系,掌握人口流动变动趋势。流入、流出地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避免形成服务管理盲。要加强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工商等部门沟通联系,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数据更新和信息交换制度,促进部门之间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互联共享。Р(三)落实双向管理责任,积极推动域协作一体化。流入地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体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着力解决城镇结合部、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问题。流出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做好相关工作。要建立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地案件协查与协调配合机制,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域一体化进程。加强双向考核,以流出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入地,以流入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出地,并将双向考核的结果纳入年度“计生线”考核评估之中。Р(四)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增强流动人口自教育、自管理、自服务和自监督能力。依托各级协会组织,建立和完善以计生协会会员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群众工作网络,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Р(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逐步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将相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线”考核内容;加强内部统筹协调,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考核、监督,并根据考评结果给予表彰奖励,实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