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合作的基础是在甲方与北京中科印刷有限公司2009年5月8日签订的《意向书》,在双方签订的意向书内不与该意向书、授权书,原则相抵触,必须确保意向书、授权书的内容为前提。六、在项目开发全部完成后,房屋销售的对像主要针对中科院职工及家属,价格低于市场价,适当盈利。双方对利润进行分享,按照甲方45%,乙方55%的比例分配(乙方投资不再计算利息)。七、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不得因为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升降变化而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八、甲方负责同北京中科印刷有限公司协商,确保在项目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之日起,北京中科印刷有限公司协助甲乙双方组织的专业人员进行动员拆迁,制定详细可行的拆迁方案,保障拆迁顺利进行。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甲方如有违反,除应解除与第三方的合作关系、自行承担其损失外,本合同继续履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十、如因乙方自身主观原因造成项目不能进行或完成时,乙方损失自负,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十一、乙方完成本意向书第三条的前提下双方同意对甲方股权变更。如在2010年3月底之前,本意向书约定的乙方职责乙方没有能力取得实质性进展(其它原因除外),实质性进展即指本协议项目规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的文件或意见,批准项目开发。如没有实质性进展,双方本合作意向可以解除,甲方收取乙方返还的前期项目运作的支出费用不再退还乙方。十二、因中科印刷公司的授权及委托只针对甲方法定代表人杨柏茂,双方在合作期间,如需中科印刷公司出具相关手续或证明,只能由杨柏茂办理。十三、如在合作期间遇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按照法律规定,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善后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行效力。十五、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