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科学化。(三)坚持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和类别性同样在《贝弗里奇报告》第五部分中提出了社会保障计划的六条基本原则:基本生活待遇水平统一、缴费率统一、行政管理职责统一、待遇水平适当、广泛保障、分门别类。贝弗里奇还把参加社会保障的人员分成六大类,分别是:(1)雇员;(2)其他从事有酬工作的人员;(3)家庭主妇;(4)其他在工作年龄段却没有从事有酬工作的人员;(5)尚未达到工作年龄的人员;(6)超出工作年龄的退休人员。我们说公平应该是所有原则的基础。如果不能实现公平,则其他原则就失去了依据。公平并不是要消灭差别,恰恰相反,有差别才更体现公平。贝弗里奇报告考虑到不同收入人群的生活方式差异,考虑到不同人的不同需求,建议实施分门别类的保险方案,充分体现了差别化原则。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应实行差别化原则。首先,应考虑到城乡生活的差别,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应该有所区别,建立统一的城市缴费标准、农村缴费标准。其次,应该考虑到不同人群收入的差异,对于特殊贫困人群和困难人群实行“豁免缴费”或“视同缴费”的政策。再次,应考虑不同部门的生产效率,在基本待遇相同的前提下,体现部门效益。可以通过增加补充待遇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等方式,使不同部门的人待遇有所区别,但差别不应很大。(四)完善顶层设计,合理处理各制度间的衔接《贝弗里奇报告》首先对英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提出批评。报告指出,英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中,每一种社会问题在处理时都是单独进行,而不考虑或很少考虑相关社会问题,这使各种社会保障措施彼此孤立,有时造成重复,有时出现空白点,从而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实际效果。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该坚持三项原则:第一,社会保障制度未来改革与发展不应该仅限于局部利益的考虑和以往的经验,而应该是一种革命性变革;第二,社会保险应成为综合性社会发展政策的一部分;第三,社会保障必须通过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合作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