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承诺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6号)文件要求,化工生产企业实际控制人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企业必须由实际控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据上述规定,现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本人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企业类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事项承担直接责任。承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备注:1、本文书适用于经营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代码251、261-266目录中所列事项的化工生产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2、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