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者培训制度一、培训人员:检察院党组织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员、委员成员及各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会成员及党总支部党务工作者。参加培训人员不得无故请假、缺席,如工作需要,须经党总支部批准。 二、主要培训内容和目的:按照“因地制宜、按需施教”的原则,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突出以下方面培训内容:1、党务知识专题培训,抓好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服务管理党员队伍;2、上级党委指示精神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抓好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3、创新机关管理专题培训,化解矛盾纠纷、应对突发事件等群众工作方法,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 三、时间安排:培训工作坚持每年至少一次,每次培训3天,时间定在3月份。如工作需要,可灵活增加培训次数。四、培训方式:培训采取专题辅导、案例分析、现场教学、研讨交流等形式,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上下结合、穿插进行,确保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