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案。院系若认为本款规定不适合本单位研究生的选拔,可以决定不免笔试。(四)博士生资格考试的时间博士生资格考试的时间统一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最后2个星期进行,学期结束前,各单位应将考试结果及攻博者建议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查。五、博士生资格的认定(一)由研究生院召集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各院系报送的博士生资格考试结果,认定并公布通过者名单。通过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将作为下一年度新录取的博士生上报教育部备案。(二)获得资格认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三、四学期继续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其他课程和科学研究训练。从第五学期开始,享受博士生待遇。(三)参加考试而未通过资格遴选者,按硕士生要求继续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六、指导方式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方式采取以导师负责制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第一学年可以不指定导师,第二学年开始的一周内,以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和院系调剂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指导教师。七、学位授予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生阶段后,一般在半年内提交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正式开展所选课题的论文工作。凡在后续考核或培养过程中被认为不适合攻读博士学位者,经院系提议,研究生院审批,视不同情况,可改为攻读硕士学位、或按研究生结业等我校其他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处理。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按《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不另授予硕士学位。通过答辩已获得博士毕业证书的硕博连读生,因发表学术论文未达到要求等原因不能授予博士学位的,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授予硕士学位后不得再申请博士学位。八、其他(一)除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之外,有关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管理,第一阶段按我校有关硕士生的规定执行,第二阶段按博士生的规定执行。(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和培养按《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