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一),按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或年度计划(一式六份复印件)。 2、招标办收齐《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七日内予以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同时发给建设单位《贵州省建设工程( )招标备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二)、《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贵州省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3、招标办将《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登记表》分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 (二)招标投标 办理了项目登记手续后,具备招标条件的,可以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的招标。1、建设单位填报《贵州省建设工程(勘察或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招标备案表》(一式三份),并报送以下资料:(1)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提交能反映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提交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2)对施工招标还应提交以下材料:①年度投资计划(一式五份)②土地使用证或者预登记证(一式五份)③项目法人开户银行存入资金证明(一式三份);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并备案;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并备案;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向三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备案;4、投标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5、确定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6、踏勘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书面答疑并备案);7、依法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8、递交投标书、开标;9、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10、拟定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11、招标人缴纳有关规费;12、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13、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