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职教师不存在以各种形式在校外(包括家庭内)举办复习班、特长班、辅导班、实验班、提高班、等并收取费用的情况。2.整治乱补课。学校在职教师不存在在节假日组织、暗示学生在家中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课及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任教。3.治理乱收费。学校不存在开通校讯通、购买保险等各种名义的搭车收费、违规收费现象。4.整治乱(滥)发教辅。学校不存在订购规定目录外的或超数额订购教辅材料;不存在教师要求或暗示学生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或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5.整治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个别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偶尔有对学生实施罚站、罚作业、罚卫生等现象。6.整治教师为教不廉。不存在教师在成立班委会、调换座位、评优等方面以及重大节假日接受学生家长宴请,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礼券现象。四、存在主要问题个别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偶尔有对学生实施罚站、罚作业、罚卫生等现象。五、整改措施1.组织教师进一步认真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教师素养。2.进一步完善制度,以制度规范管理。六、努力方向1.充分认清形势,不断提高整治“四乱”、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整治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首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努力形成保持整治“四乱”、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采取更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手段,力争把专项整治工作做得更实更好。2.坚定目标,把整治“四乱”、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法制观念,努力把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控制“四乱”现象,规范办学行为,扎实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发放镇马莲小学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