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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工作职责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7、对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归口管理厅直单位国有资产的登记发证和年检审核工作。   8、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9、拟定全省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水利建设与管理处职责      1、组织拟定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概(估)算、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   2、宏观指导全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全省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3、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山丘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   4、组织山丘区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报建、主体工程开工审批及工程后评价。   5、组织、协调、监督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州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验收,并对其运行进行监管。   6、负责全省水利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行业管理。   7、组织拟定并审查批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标准及其执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并 负责其资质初审。   8、管理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督指导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科技教育处职责     1、拟定全省水利科学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2、组织实施科教兴水战略,承办重大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   3、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   4、归口管理全省水利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负责科技和教育成果的审查、申报与评奖工作。   5、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各层次学历再教育工作。   6、归口管理水利行业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7、负责厅水利科技资料的管理工作。   8、指导厅直科研、教育单位的工作。   9、归口管理水利学会。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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