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或过期,责任由申请科室承担。) 2、药剂科负责收集整理新药的有关资料,并负责介绍新药的基本资料,以便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 3、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情况,对l临床申请的新药进行评议及通过。 4、通过的新药严格按照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结果上网采购。六、新药使用监督管理 1、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新药,如因生产厂家原因,未能在下次药事会前完成采购,视作自动淘汰处理。 2、药剂科负责临床用药情况的观察,对连续3个月滞用的非抢救常用药品,药剂科有权作退药、淘汰处理,并通报药事会。 3、为有效控制医院药品的品种数量,若申购的新药,本院已有同类品种,临床科主任在申购新药的同时原则上应提出被替代的品种。 4、新药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药剂科,逾期的报告将顺延到下次讨论。 5、经药事会讨论淘汰的药品,临床如需使用,应重新申请,递交药事会讨论。 6、新药进院试用3—6个月后,由原申请科室写出书面反馈意见,交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淘汰临床疗效不确切的药品。 7、新药试用期间应严密观察,如有不良反应情况发生,立即停止试用。七、滞用药品的管理 1、连续三个月无销量的常用非抢救药品列为滞用药用。(1)专科用药,由药库采购员与使用科室主任联系是否继续使用,如临床不再使用或继续存放1个月后仍无使用,经药剂科主任审核,作淘汰药品处理,并在药事会上通报。(2)非专科的滞用药品,经药剂科主任审核,药事会主任批准,作淘汰药品处理,并在药事会上通报。 2、对6个月过期的非抢救药品,药库采购员与供应商联系先作退药处理,如供应商未能在1个月内提供远效期药品,则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作淘汰药品处理。 3、药剂科负责对滞用药品的统计,如滞用药品连续发生在个别申请科室或人员,医院对其今后该科室所申请的药品将严格控制。八、制度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修订。东皋卫生院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