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主要保障措施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成立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抓好管辖和职能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科学有序开展。2・强化资金保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配套资金。各责任单位也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及维护资金,保证无障碍施建设改造及维护管理资金落实到位。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通过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多渠道宣传无障碍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关注、支持和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附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并遵守下列基本规定:1.人行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2•铺设盲道保持连续冲途无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3•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4•城市绿地、历史文物保护建筑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岀入口,无障碍游览路线应能到达主要景区和景点;5•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其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6.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7.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8.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9.无障碍设施建成后,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