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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外国语学校2019年秋季招生简章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情况属实的,可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或用工单位驻地参与划片。(三)外来务工(非昌邑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入学1.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有房产的,需提报户口本、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2.在昌邑无房产的,其子女入学须提报以下材料:①户口本、出生证明;②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③学校片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满一年且正常经营)或监护人的劳动用工合同(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经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的,可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或用工单位驻地参与划片。(四)特殊情况规定1.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报名时需提报户口本、出生证明和补偿安置协议(需土地储备中心备案或市拆迁办盖章)。2.因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需提报户口本、出生证明、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章的复印件以及购房原始发票(或缴纳房产契税的完税证明)。3.房屋现已居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报户口本、出生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非收据)以及三个月以上的物业、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缴费单据等实际居住证明。4.监护人与他人(非监护人)共有的房产、商业用途的门头房、尚未交付使用或尚未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特别提醒:(1)对家长提供的材料报名将协调国土、公安、社保等相关部门核实,对提供不实入学材料的个人,实行城区入学一票否决,学校有权不予受理。(2)小学新生入学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须回原籍升学。五、招生公开电话办公电话:7129166小学:王老师:18263630179穆老师:13589160242邵老师:15866115776初中:姜老师:18863611581王老师:15866513609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万春江副组长:刘慧玲李国良组员:王晓玲张永真姜国庆王新凤昌邑市外国语学校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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