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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凤鸣学校2019年秋季招生简章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报以下材料,缺一不可:①户口本、出生证明;②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满一年且正常经营)或监护人的劳动用工合同(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经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的,可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或用工单位驻地参与划片。(三)外来务工(非昌邑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入学1.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有房产的,需提报户口本、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2.在昌邑无房产的,其子女入学须提报以下材料:①户口本、出生证明;②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③学校片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满一年且正常经营)或监护人的劳动用工合同(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经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的,可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或用工单位驻地参与划片。(四)特殊情况规定1.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报名时需提报户口本、出生证明和补偿安置协议(需土地储备中心备案或市拆迁办盖章)。2.因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需提报户口本、出生证明、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章的复印件以及购房原始发票(或缴纳房产契税的完税证明)。3.房屋现已居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报户口本、出生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非收据)以及三个月以上的物业、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缴费单据等实际居住证明。4.监护人与他人(非监护人)共有的房产、商业用途的门头房、尚未交付使用或尚未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五、招生公开电话小学部招生咨询电话:722536677365961505369647615763655929初中部招生咨询电话:722536677365961531893783213705365039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旭东副组长:刘引娣景彤彤刘爱华成员:刘艳红王阿娜车秋玲孙成坤谢书萍刘延平王显风魏晓红黄燕飞朱文凤王翠翠范伟峰昌邑市凤鸣学校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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