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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办法(定稿)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171KB

文档介绍
道)人社所确认后,应及时记录,作为协理员年度考核的依据。5.《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设备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奖惩情形。6.《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入户走访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的考核情形。(二)特殊奖惩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或上述规定中已明确规定的,由乡镇(街道)人社所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可依法解除相关人员劳动合同。1.考核结果累计两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2.协理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擅自在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岗位工作或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商业保险等营销性兼职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3.不服从乡镇(街道)人社所合理工作分工及工作安排的,经教育后仍不服从的。4.在办理各类业务(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小额担保贷款初审、各类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证、参保状态核定、死亡人员信息申报等)工作中因本人失职或参与弄虚作假,造成专项基金流失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5.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挪用或侵占公共财产一经查实的,或因个人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物较大损失的。6.泄露服务对象个人隐私或用人单位商业机密,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7.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违法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的。8.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处的。9.其他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八、人员管理制度(一)市人社局是乡镇(街道)人社所的业务指导部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公开招聘、经费拨付等职能。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具体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劳动合同签订、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和工作协调等工作。(二)因合同解除、辞职(退)、退休等原因自然减员的,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及时上报并填写劳动保障协理员离职呈报表。缺岗人员由市人社局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进行补充。(三)乡镇(街道)人社所不得自行补员或跨乡镇(街道)调整岗位,一经发现,停发协理员工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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